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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新聞中心
      普法宣傳
      發(fā)布時間: 2024-12-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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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【近期案例】20241月,趙某某為博眼球引流,在某網絡平臺發(fā)布文章,造謠“西湖區(qū)成為杭州唯一雙減改革區(qū)”,并宣稱“學習越來越不重要”,導致部分學生家長誤解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目前,杭州公安機關已依法對趙某某作出行政處罰。

      【法律法規(guī)】我國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五條規(guī)定,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
     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(guī)定:編造虛假的險情、疫情、災情、警情,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    警方提醒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,網民應保持理性思考,增強防范意識及信息甄別能力,不造謠、不信謠、不傳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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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網安部門提醒:不造謠、不信謠、不傳謠